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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著作权法力遏网络侵权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2-01-09  来源:未知   点击数:

       盘点2011年,著作权领域热点不断。目前,著作权法即将迎来第三次修改,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就目前大家的分析以及与国家版权局等相关单位、相关人士交流所得到的信息,此次修改有可能涉及五方面内容:
  
  解决法律构架问题。目前我国著作权法体系有“一法六条例”,“一法”就是著作权法,“六个条例”包括实施国际著作权的条约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条内容有些相互冲突,而且有些条例也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作品的版权登记问题。我国实行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著作权的制度。但作品如果没有署名、署假名或以电子方式署名,这些署名方式就很难确认权利人身份或很容易被更改,也不利于他人获得真正的权利人合法授权,实践中因此发生了不少纠纷。这次修法可以对作品自愿登记制度进行完善,就是作者在完成作品后,可以打上著作权的标记“C”并说明身份;还可以将作品提交给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登记证书,发生纠纷就可以此作为版权的初步证明。
  
  权利的保护与限制问题。一方面社会呼吁要加强对作品的版权特别是网络上作品版权的保护,因为网上盗版泛滥已成为威胁文化艺术创作的主要问题;另外一方面也存在着过度使用维权手段而不利于文化艺术传播的问题,因此要在版权的保护与限制之间实现平衡。
  
  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有必要通过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和相关的授权、许可机制和权益金分配机制,以改变目前管理机构混乱、机制不透明、收益分配不到位等问题。
  
  调整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额。目前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额50万元人民币的上限有些低了,有必要参考专利法、商标法提高赔偿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