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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应当提交的主要证明文件为:
(1)、个人申请登记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单位证明。
(2)、利用他人的软件产生的修改本、合成软件,若应当经原软件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的,申请登记时,提交原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书或授权书。
(3)、权利继承者、受让者申请登记时,提交权利继承、受让的证明文件。
软件的鉴别材料是指能够实现软件为独立开发的、人可读的、含有软件的识别部分的材料,包括程序的鉴别材料和文档的鉴别材料两部分。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的前、中、后各连续的20页组成。若整个程序不到60页时,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清单。
但在下述情况下可申请作例外交存:
(一)、程序中含有申请者的营业秘密;
(二)、程序中含有申请者不可披露的其它秘密。
???? 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至少为一份软件文档。所提交的每份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该文档的前、中、后各连续的20页组成。若文档不到60页时,应当提交整个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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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机 |
0571-87177350
0571-87177360
0571-87177370 |
专 利 所 |
0571-87177326 |
商 标 所 |
0571-87177340 |
律 师 所 |
0571-87177350 |
传 真 |
0571-87177400 |
24h 热线 |
0571-87177380
0571-87177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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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195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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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6-2199798
8008571278 |
义乌分部 |
0579-5332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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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0709906605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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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209980110022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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