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CNIPA”)和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EPO”)就在PCT(专利合作条约)体系下开展试点合作达成共识,试点内容包括向CNIPA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作为主管受理局提交的PCT申请,可以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且以英文的电子申请为准。
根据2020年10月19日发布的联合公报,中欧两局将于2020年12月1日启动该试点,为期为两年。第一年的最高申请量为2500件,第二年为3000件。
在试点过渡期间,申请人应按照PCT细则第15、16条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国际申请费和检索费。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应直接以欧元缴纳检索费。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认为,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中国企业视知识产权保护为形成核心竞争里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中欧两局此次的战略合作将为申请人在欧洲获得知识产权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