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外申请国际专利的途径
一、 PCT 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简称 PCT) 签订于 1970 年 , 并于 1978 年生效。我国于 1994 年 1 月 1 日加入 PCT ,成为 PCT 的正式成员国。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 PCT 国际受理局、国际检索局、国际初审局。
PCT 申请分为二个阶段: PCT 国际阶段和 PCT 国家阶段。
国际阶段:(1) 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
(2) 国际检索 ;
(3) 国际初步审查 ( 可选择 ) 。
国家阶段 : 相关 PCT 成员国审查决定 PCT 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PCT 申请人资格
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和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
二、巴黎公约途径
1883 年在法国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国 1985 年 3 月 19 日加入巴黎公约,至今已有 150 多个成员国。巴黎公约最主要内容:第一,国民待遇原则:指巴黎公约成员国必须把给予本国国民的工业产权保护也同样地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第二,优先权原则:优先权指一个特定申请人依据在某成员国提出的工业产权申请,在一特定期限内( 6 个月或 12 个月)可以在其他成员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就被视为是在先申请的同一日提出,亦即,该申请相对于其他人在此期间(从第一次到第二次申请)的同样发明创造具有优先的权利。第三,专利独立原则: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根据这个原则,申请人要取得某一国家的专利,必须到该国去申请,经该国专利局批准,才能取得专利权。
优点
1 、迅速快捷,可能在某些国家较快获得批准并就此可以将专利权许可转让和用于其它目的。
2 、可能在某些国家获得专利后,可以用来充分说服其它国家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的理由如德国专利,欧洲专利等就可用于此目的。
3 、如果只申请一至二个国家则费用较低,而且由于专利制度独立性的特点,申请多个国家的专利可能会在某些国家获得批准。至少在某些实行登记制的国家获得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