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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标申请介绍

新加坡商标申请介绍

一、概述

以自然人或者法人身份委托新加坡当地代理,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商品分类采用尼斯协定分为45类。

商标专用权从注册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十年可申请续展一次。

商标注册后,有如下情况将被撤销:

1.     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没有连续使用或没有使用的;

2.     由于商标所有人不使用商标,导致商标成为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

3.     商标名称会误导公众,直接描述了产品的性质,质量和地理来源的。

二、申请资料包括: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商品名称和类别;

- 使用/准备使用声明;

- 如包含非英文字母的文字,需要附上一份标准的翻译和音译;

-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三、程序时间

1、  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给定申请号及确认申请时间。此阶段,审查申请是否使用了规定的表格,商品服务类别是否指定。审查员检索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在外形和读音上相同;审查商标是否包含了地理名称;如果是药品,需要审查是否包含受保护的国际非专利商品名称(INN),即世界卫生组织指定的特殊药物的总称。如果不符合规定,申请将被驳回。

另外,还将审查商品服务名称是否按照国际分类,如果分类错误,需要重新申请。

2、  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时进行答复。

3、  公告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2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  异议

第三人提出异议后,申请人须提交抗辩书做出答复。双方提交支持其理由的证据。之后,双方到注册处或者由注册处指定代表前进行聆讯,之后对申请做出裁定,注册官基于双方提供的资料和证据,给出裁定理由。

5、  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2005-11-22 9:54:29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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