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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诚部分专利代理人经最高院确认可在专利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来源:杭诚 |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浏览量:35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5月14日印发了法【2014】1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第二批专利代理人名单的通知”,经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确认,杭诚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俞润体、林宝堂、尉伟敏名列其中。

参见 http://www.zjcourt.cn/content/20140303000012/20140710000010.html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法【2014】1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第二批
专利代理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 317号)第二条的精神,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在其推荐的第一批专利代理人名单基础上,补充推荐了第二批专利代理人名单,增加推荐谢顺星等263人。同时,基于年度考核及工作变动等原因,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其推荐的第一批专利代理人名单进行了调整,删除卢慧等115人,变更刁玉生等21人的执业证号及所在代理机构信息。
     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的第二批专利代理人名单及第一批专利代理人名单的调整部分印发给你们。在专利案件审理中,各有关人民法院应结合上述名单,根据法(2012) 317号通知第二条的精神对专利代理人在专利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资格予以审查。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附件:

1.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第二批专利代理人名单

2.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第一批专利代理人名单(删除部分)

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第一批专利代理人名单(变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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