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欢迎来到杭诚专利事务所!会员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商标热点

一审、二审失败告终,高院再审大反转!“欧普”告“欧特普”商标侵权,获赔300万

来源: | 时间:2020年05月28日 浏览量:4255

提起欧普,许多人都不会陌生。不过,你知道欧特普欧普欧特普这两个品牌,名字只有一字之差,实则属于两家不同的公司,双方还因为商标打起了官司。

欧普大战欧特普



据了解,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公司)创立于19968月,为欧普“OPPLE”系列商标的商标权人。早在1999214日,欧普公司就布局了的第11类的“OPPLE”商标。

截至目前,欧普公司名下共有885件商标,包括“OPPLE”欧普欧普照明厨卫吊顶 OPPLE”欧普生活等商标,涵括多个类别,且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20168月,欧普公司发现,广州某塑料制品公司在某电商平台销售带有欧普特字样标识的灯类产品,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将其诉至法庭,请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在灯类产品上使用欧普特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300万元。



在一审阶段,欧普公司的诉求并未获得法院支持。后欧普公司提起上诉,但二审的结果仍旧不尽人意。

在一审、二审接连失利的情况下,欧普公司并没有放弃,而是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

近日,广东高院就该案作出再审公开宣判,广州某塑料制品公司因恶意侵犯欧普公司商标权,被判赔偿300万元。
历时近4年时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尽管时间有点久、过程也比较曲折,欧普公司最终还是打赢这场商标保卫战。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35号万新大厦一号楼5楼 联系电话:4006177068 浙ICP备17055842号-1
4006177068